第334章 技术授权,互利共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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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且,他还会特别强调,这“青石”牌的曲辕犁,乃是张家独门技艺,品质上乘,概不赊欠,也不接受大幅度的讨价还价。
爱买不买,不买拉倒。
这般强硬的姿态,反而让那些习惯了在价格上斤斤计较的商人们,不敢小觑,也更相信这“青石犁”的真材实料。
如果对方是想直接购买图纸,或者要求张家传授全套制作技术,想自己回去设坊生产。
那石头就会更加谨慎了。
他会先搬出“皇恩浩荡”、“天子嘉奖”的大旗,言明这曲辕犁乃是献给朝廷的利民之器,其核心技术受官府保护,不可轻易外泄。
然后,再根据对方的实力、信誉以及开出的条件,由张大山和周文轩在幕后斟酌,是否可以考虑进行“技术授权”或“合作生产”。
这“技术授权”,也不是白给的。
周文轩早就按照张大山的授意,草拟了几份不同等级的“技术使用契约”。
契约中,会详细规定授权的技术范围(比如,是授权生产基础版的曲辕犁,还是可以生产带有某些特定改良的进阶版),授权的地域范围(比如,只能在某州某府销售,不得跨区域倾销),授权的期限(比如,三年或五年),以及每年需要向青石村支付的“技术使用费”或“利润分成比例”。
更重要的是,契约中还会加入严格的保密条款和质量监控条款。
要求对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不低于青石村的标准,不得以次充好,败坏“青石”名声。
并且,对方的工坊,也必须接受青石村派出的技术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。
一旦发现有违约行为,青石村不仅有权单方面终止授权,追讨赔偿,甚至还可以通过官府途径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这般严苛而又细致的契约条款,在这个时代,可以说是闻所未闻。
那些最初还抱着几分轻视和侥幸心理的商贾,在看到这份由周文轩亲自出示、并有青阳县衙和小山解元作为“见证”的契约范本后。
也都不由得收起了那份轻慢之心,开始重新评估与青石村合作的利弊得失了。
当然,也有那么一些实力雄厚、眼光长远的商贾,在仔细权衡之后,还是选择了与青石村进行深度合作。
他们知道,这青石村的技术,虽然要价不菲,规矩也多。
可那东西,是实实在在的好东西,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“金饽饽”。
只要能拿到独家的授权,或者与青石村建立起稳固的合作关系。
那在这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,就能抢占先机,立于不败之地。
比如,那赵四海赵掌柜,便是第一个与张家签订了“青石优品”府城独家代理契约的商人。
他不仅获得了在南阳府城独家销售“青石春”米酒、“张氏豆酱”、“青石精麻彩布”等核心产品的权利。
还与张家达成了协议,由张家提供技术支持和部分关键原料,他在府城投资兴建一座专门生产和销售“青石”牌系列产品的作坊。
利润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。
这样的合作模式,既发挥了赵四海在商业渠道和资金上的优势。
也保证了张家对核心技术的掌控和持续的收益。
可谓是互利共赢,皆大欢喜。
通过这一系列的“技术分级”、“契约约束”和“合作共赢”的策略。
张大山巧妙地,在推广技术、造福于民和保护自身核心利益之间,找到了一个微妙的平衡点。
他既没有因为敝帚自珍而错失发展良机,也没有因为盲目扩张而导致技术泄露、被人釜底抽薪。
青石村的各项产业,也在这种有序的对外合作和严格的内部管理下,稳步发展,日益壮大。
而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技术的宵小之徒,在见识了张家这般滴水不漏的防范和官府那块“天工巧匠”金匾的威慑之后,也大多知难而退,不敢再轻易招惹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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